第1章緒論
1.1研究背景及意義
1.1.1研究背景
社會管理作為現代政府的重要職能之一,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和強化。從國內來看,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明確提出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承擔"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項職能,第一次正式將社會管理明確界定為主要政府職能之一。在十六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強調要"加強社會建設與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并將其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之一,正式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提出了"社會管理"的概念。此后,在2006年召開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上,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又對"社會管理"的內容作了具體界定,并強調指出"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2007年,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當中又進一歩提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并多次強調"四位一體"的社會主義建設總體布局,即要協調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全面發展?!吨泄仓醒腙P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也明確提出要按照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的要求,重點圍繞城鄉社區管理、社會組織管理、群眾權益維護、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等方面,加強政府社會管理能力建設。2011年2月19円,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開班式在中央黨校舉行。在開班式上胡錦濤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對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從目前我國的現實國情來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已經成為當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進一歩處理好改革、穩定和發展問題的應有之義。
第2章政府社會管理的相關理論
2. 1社會管理概述
2.1.1社會管理的產生
社會管理是一項具有悠久歷史的管理活動,它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產生的。在不同歷史時期,由于社會發展水平的不同,社會管理的形式也不盡相同。人類最早的社會管理活動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當時的社會構成相對來說比較單一,社會事務也相對較少,因此社會事務主要由全體氏族成員共同來管理,實行的是一種自主管理模式。而在傳統農業社會,此時人們大都居住在同一個村落當中,主要從事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勞動,人身被束縛在土地之上,社會流動性較小,再加之其生產和生活方式也相差不大,因此是一個熟人社會,或者叫傳統社區。此時社會管理的中心任務主要是圍繞婚喪嫁娶、教育、人際沖突以及養老等社會事務來展開,主要依靠社區和家庭通過傳統文化、倫理和宗法等方式來進行管理。進入現代社會以后,在西方發達國家資本主義制度確立以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由于受到古典自由主義思想的影響,市場這只"無形的手"在整個社會發展中占據著主導地位,因而絕大多數社會事務的管理都是依賴于市民社會的內生機制來完成的。然而,隨著社會現代化的變遷,社會管理的范圍也在不斷地進行著自身的調整。20世紀30年代,隨著市場萬靈論的破滅以及社會公共事務閂趨紛繁復雜,人們丌-始對世界經濟大危機進行深刻反思。就在此時,以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標的社會福利理論與福利國家理論獲得了重大發展,使西方社會管理的理論逐漸走向成熟。?此后,20世紀50年代,社會管理已經成為西方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能,主要用來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20世紀70年代以后,社會管理則在西方各國普遍流行起來,成為政界和學界關注和研究的焦點。
第3章舒城縣政府社會管理發展概況………………………………20
3.1舒城縣基本縣情………………………………20
3. 2近年來舒城縣政府社會管理工作的積極探索及其成效………………………………22
第4章舒城縣政府社會管理的制約因素………………………………28
4. 1制約舒城縣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履行的主要因素………………………………28
4.2舒城縣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弱化的原因分析………………………………34
第5章加強舒城縣政府社會管理創新的思考………………………………38
5. 1舒城縣政府社會管理創新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38
5. 2強化舒城縣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履行的具體措施………………………………40
培育的社會組織,適當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用以扶持其發展壯大。同時,對為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以鼓勵先進。再者,要改革社會組織雙重管理體制,健全社會組織監督管理機制。要逐歩改變現有的雙重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分級分類的社會管理體系。降低社會組織準入門檻,放松對民間社會組織的限制和束縛,減少行政審批程序。要改變傳統的"重登記、輕管理"的監管模式,對民間社會組織的監管要由重視"入口"管理轉向重視"過程"管理,更加注重事后監管。建立健全對社會組織的監管網絡體系,形成監管合力。